貨品暫准通關制度辦理手續為何?
簡化國際商品進出口手續,使其暫准免稅加速通關,我國以雙邊協定與簽約國辦理「暫准通關證」。該證為一種國際性通關文件,除可代替報關文件外(免填進出口報單),亦可暫准免徵進口貨物稅費。暫准通關證分四組:第一組為通關證本體聯,第二組為出口聯及復運進口聯,第三組為進口聯及復運出口聯,第四組為轉運聯。通關證之有效期限由發證機構視實際情形簽發,其有效期限一般為1年。發、保證機構及領證人(或持用人),均應於通關證上簽章。
使用暫准通關證報關,如為個人隨身行李,由稽查組辦理;如經公司以托運方式依一般貨物通關,則由進、出口通關單位辦理。報關時應審核授權書是否經通關證上持有人簽名授權,才准收單掛號、建檔、查驗,核銷放行。逾期復運出口,應追補稅款。
我國廠商如欲使用貨品暫准通關證攜帶貨物至其他簽約國時,可向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洽詢申辦事宜。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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