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稻米之糠、麩皮及殘渣,需要注意哪些?
海關有要求需要有下列文件,才可以進口
(一)進口飼料,應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飼料輸入登記證影本或農委會、台北巿、高雄市政府核發之飼料製造登記證影本(持飼料製造登記證申請進口者,僅限飼料工廠進口自用飼料原料)。
(二)進口飼料添加物,應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飼料添加物輸入登記證影本(以上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品目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者為準)。
(三)非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登記證持有者,應加附持有者之授權文件,或於登記證影本上加蓋授權使用之章戳。
(四)如屬樣品、贈品,應檢附行政院農委會或台北巿、高雄市政府核發之進口同意文件。
進口時,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編訂┌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一律要申報,申報文件:(1)申請書 (2)大小提單 (3)進口報單 (4)I/V.P/K (5)正本檢疫證(若有一併附上) 。
檢疫辦法:依進口申報數量,經電腦抽選決定是否到現場採樣檢疫,若無抽到,只需書面文件檢疫。
商品如屬食品,應依照行政院衛生署發布「輸入食品查驗辦法」規定,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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