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昇集團-第一類報關行
關於鴻昇 服務項目 進出口專區 人才招募 CBAM專區 聯絡我們
   
訂閱電子報
會員註冊
常用友站連結
首頁 > 進出口專區 > 國貿問答集 > 進口精選列表 > 進口精選

 
進口貨物應繳之稅費有那些?

(一)關稅:依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所規定之稅則稅率徵稅,課徵方式分三種:
1.從量稅─進口貨物關稅之課徵,按其數量(包括重量或材積等)及每數量單位之完稅額計算之。其公式為:關稅=單位完稅額×數量。

2.從價稅─進口貨物關稅之課徵,按其價格及稅率計算之。其公式為:關稅=完稅價格×稅率。一般進口貨物大多按從價稅課徵關稅。

3.複合稅─在同一稅號內,同時並列從價稅率及從量單位完稅額,採從高課徵。

(二)推廣貿易服務費:貨物完稅價格乘以0.04%。

(三)貨物稅:關稅完稅價格加關稅後乘以貨物稅稅率;非屬貨物稅條例規定應課貨物稅之品目,免徵。

(四)菸酒稅:課稅項目及稅額如下:
1.菸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下:
(1)紙菸:每千支徵收新台幣590元。
(2)菸絲:每公斤徵收新台幣590元。
(3)雪茄:每公斤徵收新台幣590元。
(4)其他菸品:每公斤徵收新台幣590元。

2.酒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下:
(1)釀造酒類: 啤酒:每公升徵收新台幣26元。 其他釀造酒: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台幣7元。
(2)蒸餾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台幣2.5元。
(3)再製酒類: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20%者,每公升徵收新台幣185元;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在20%以下者,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台幣7元。
(4)料理酒:每公升徵收新台幣9元。
(5)其他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台幣7元。
(6)酒精:每公升徵收新台幣15元。

(五)營業稅:關稅完稅價格加關稅、貨物稅或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後乘以5%。請參看本署網站消息看板「營業稅有關規定」。

(六)菸品另徵健康福利捐,其應徵金額如下:
1.紙菸:每千支徵收新台幣1,000元。
2.菸絲:每公斤徵收新台幣1,000元。
3.雪茄:每公斤徵收新台幣1,000元。
4.其他菸品:每公斤徵收新台幣1,000元。 請參看關稅總局網站消息看板「菸酒稅新制相關規定」。 以上所稱貨物完稅價格,指進口貨物起岸價格(CIF)(即等於離岸價格(FOB)加運費及保險費之總和)。

(七)商港服務費:相關費率由交通部訂定。
查詢網址如下:https://public-cpd.mtnet.gov.tw/

(八)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關稅完稅價格加關稅、營業稅、貨物稅之金額達到一定金額者(小汽車、遊艇、飛機、直昇機、超輕型載具超過新臺幣300萬元者,家具、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超過新臺幣50萬元),乘以10%。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回上頁

 

Copyright © 2009 GLORY
版權聲明 | 免責聲明 | 網站導覽
鴻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285號18樓
電話:04-23216767(總公司代表號)、04-37002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