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送行李進口時,應如何辦理通關提領手續?須檢附那些文件?
(一)後送行李進口時,應由旅客本人或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或報關業者辦理報關,其通關手續與一般貨物進口報關手續相同,即應填具進口報單(G1)並檢齊報關必備文件向行李進口地海關申報。報單上除應詳細填報應稅物品名稱、數量及價值外,並應註明旅客入境日期、入境班機、護照或入境證字號及在華地址,同時在貨名欄中除報明貨物名稱外並應加註「後送行李」字樣。
(二)報關時須檢附之文件包括:
1、提貨單
2、護照或入境證(或居留證)
3、機票或船票(或到達證明)
4、受委託非報關業者,尚須備妥身分證供查。
(三)此外,
1、身分特殊者,其所攜帶行李物品之價值及數量,如欲取得海關從寬處理,尚須檢附其他機關之證明文件(例如: 僑務委員會、外交部等政府機關證明文件)
2、物品總值逾美幣2萬元,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地址:台北市湖口街1號,電話02-23510271)核發輸入許可證等,經核對檢附之文件無訛後,由海關收單檯憑以收單處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回上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