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送行李如有應施檢驗之貨物,應否檢附檢驗文件?
後送行李如有屬應施進口檢驗之貨物,應檢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發之檢驗放行文件,供海關憑以驗放。惟如係自用且符合下列規定者,無需檢驗放行文件,逕由海關予以放行。
(一)非銷售之玩具類商品,價值在美幣1,000元以下且同規格型式之數量未逾20件者。
(二)除防爆馬達、額定功率在30KVA以上之大型電腦、額定功率在30KVA以上之電磁相容檢驗商品外,價值在美幣1,000元以下,數量不限。
(三)食品類商品,價值在美幣1,000元以下且重量在10公斤以內者或最小單位包裝重量超過10公斤者以乙件為限。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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