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昇集團-第一類報關行
關於鴻昇 服務項目 進出口專區 人才招募 CBAM專區 聯絡我們
   
訂閱電子報
會員註冊
常用友站連結
首頁 > 進出口專區 > 國貿問答集 > 進口精選列表 > 進口精選

 
後送行李如有應施檢驗之貨物,應否檢附檢驗文件?

後送行李如有屬應施進口檢驗之貨物,應檢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發之檢驗放行文件,供海關憑以驗放。惟如係自用且符合下列規定者,無需檢驗放行文件,逕由海關予以放行。
(一)非銷售之玩具類商品,價值在美幣1,000元以下且同規格型式之數量未逾20件者。
(二)除防爆馬達、額定功率在30KVA以上之大型電腦、額定功率在30KVA以上之電磁相容檢驗商品外,價值在美幣1,000元以下,數量不限。
(三)食品類商品,價值在美幣1,000元以下且重量在10公斤以內者或最小單位包裝重量超過10公斤者以乙件為限。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回上頁

Copyright © 2009 GLORY
版權聲明 | 免責聲明 | 網站導覽
鴻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285號18樓
電話:04-23216767(總公司代表號)、04-37002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