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禁品 |
毒品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毒品(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大麻、安非他命)及其製劑、罌粟種子、古柯種子及大麻種子。 |
武器 |
槍砲(如獵槍、空氣槍、魚槍等)、彈藥(如砲彈、子彈、炸彈、爆裂物等)、毒氣、刀械及其他兵器。 |
法律規定不得進口 |
盜版 |
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書籍,文件和其他物品。攜帶錄音帶、錄影帶、唱片、影音光碟及電腦軟體、8釐米影片、書刊文件等著作重製物入境者,每一著作以1份為限。 |
偽造 |
偽造或變造之貨幣、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及其他稅務單照憑證及印製偽幣印模、偽禁藥。 |
危險品 |
氧化物 |
漂白劑(水、粉)、工業用雙氧水。 |
易燃物 |
打火機、點火器、罐裝瓦斯、指甲油、去漬油、煤油、油漆、噴漆、鞭炮、木炭、火柴等。 |
腐蝕性 |
液體電池、水銀。 |
毒性物 |
殺蟲劑、農藥。 |
磁化物 |
磁鐵。 |
非屬私人行李定義 |
交通工具 |
自用小汽車或機車。 |
需申請輸入許可證才可辦理 |
藥物 |
所有非醫師處方或非醫療性之管制物品及藥物。 |
動植物 |
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製產品、動物標本。 |
植栽 |
土壤、果樹苗。 |
生鮮 |
生鮮產品、新鮮水果。 |
其他規定 |
其他 |
1. 自用農畜水產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及環境用藥,其項目及限量,應依限量表之規定,請參考關稅總局。
2. 其他法律規定不得進口或禁止輸入之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