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第二條所謂稅則預先審核,即指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於貨物進口前,向海關申請預先審核進口貨物之稅則號別,以加速貨物通關及避免稅則爭議。
(2)應備文件:
1.需填具「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申請書」。
2.依規定應詳填貨品名稱、生產國別、型號、規格、成分、材質、製程、主要功能、特性、用途、一次或分批進口及其他相關資料。
3.需檢附原廠型錄、說明書等相關資料或樣品,送交海關審查核定之用。
(3)表單下載:
至財政部關務署網址:web.customs.gov.tw→進入首頁→點選左方「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進口業務類」→「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申請書」即可予以下載或列印使用。
相關規範可參閱「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之規定。亦可電洽關稅總局稅則處(專線電話:02-25508184) 。
(資源來源:關務署台中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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