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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送行李免稅物品之範圍及數量?

(一) 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其免稅範圍以合於本人自用及家用者為限,範圍如下:

(1)酒類1公升,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一磅,但限滿20歲之旅客得以適用。

(2)非屬管制進口之行李物品,以本人所有並使用過,其品目、數量合理,其單件或一組之完稅價格在新臺幣1萬元以下者。

(3)旅客攜帶准予免稅以外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其總值在完稅價格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

(4)貨品內不包含名牌包及新品。

(5)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三十日內入出境兩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境六次以上,且有違規紀錄者,不適用之。

(二) 旅客攜帶貨樣,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1 萬2,000 元以下者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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