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國內銷售價格?
依關稅法第33條及關稅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及第17條規定國內銷售價格,指該進口貨物、同樣或類似貨物,於該進口貨物進口時或進口前、後(進口前後,指進口日前後三十日內),在國內按其輸入原狀於第一手交易階段,售予無特殊關係者最大銷售數量之單位價格核計後,扣減下列費用:
1、該進口貨物、同級或同類別進口貨物在國內銷售之一般利潤、費用或通常支付之佣金。
2、貨物進口繳納之關稅及其他稅捐。
3、貨物進口後所發生之運費、保險費及其相關費用。
國內銷售價格,不包括國內第一手交易階段最大銷售數量之買方與該進口貨物之國外生產或銷售者,有關稅法第29條第3項第2款所列情形之一者在內。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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