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報單統計方式04,是否有金額上限?
按填報統計方式代碼「04」之出口貨物為「無償之禮物、貨樣及廣告品」,由於個別行業對出口貨物之貨樣或廣告品之需求不盡相同,故並未訂定ㄧ致數量及金額標準,惟其數量應合乎貿易習慣或常理,若超出正常所需數量,應提出相關文件供海關審核;至於價格則應依「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10條規定:「出口貨物之價格,以輸出許可證所列之離岸價格折算申報,免除輸出許可證者,以輸出口岸之實際價值申報。前項以實際價值申報者,應於報關時檢附發票或其他價值證明文件。」據實申報。另依「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規定,即使發票載明「NCV」,亦應申報其實際價格,不得申報「NCV」(No Commercial Value)、「FOC」(Free of Charge)或「0」,併予敘明。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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