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昇集團-第一類報關行
關於鴻昇 服務項目 進出口專區 人才招募 CBAM專區 聯絡我們
   
訂閱電子報
會員註冊
常用友站連結
首頁 > 進出口專區 > 國貿問答集 > 出口精選列表 > 出口精選

 
出口報單統計方式04,是否有金額上限?

按填報統計方式代碼「04」之出口貨物為「無償之禮物、貨樣及廣告品」,由於個別行業對出口貨物之貨樣或廣告品之需求不盡相同,故並未訂定ㄧ致數量及金額標準,惟其數量應合乎貿易習慣或常理,若超出正常所需數量,應提出相關文件供海關審核;至於價格則應依「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10條規定:「出口貨物之價格,以輸出許可證所列之離岸價格折算申報,免除輸出許可證者,以輸出口岸之實際價值申報。前項以實際價值申報者,應於報關時檢附發票或其他價值證明文件。」據實申報。另依「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規定,即使發票載明「NCV」,亦應申報其實際價格,不得申報「NCV」(No Commercial Value)、「FOC」(Free of Charge)或「0」,併予敘明。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回上頁

Copyright © 2009 GLORY
版權聲明 | 免責聲明 | 網站導覽
鴻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285號18樓
電話:04-23216767(總公司代表號)、04-37002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