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請出口退稅,卻在出口報單欄位「申請沖退稅原料稅」上申報「N」,通關方式為C1且未附上用料清表,請問有何方式可以補救?需檢附任何文件證明嗎?
一、 依「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25條規定:需辦理沖退關稅及貨物稅之外銷貨品,廠商於報運出口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出口報單應註明需沖退稅,並檢附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依照有關退稅標準,據實報明外銷品及加工所使用原料之名稱、品質、規格、成分、數量或重量與各供應廠商名稱、供應數量及來源等資料。
二、 出口報單欄位「申請沖退原料稅」申報「N」通關方式為C1且未附上用料清表,因未符合「出口報單申報錯誤情形及審核更正依據表」項目八、申請沖退原料稅代碼誤申報為「N」更正為「Y」之更正審核依據條件,故不得申請更正。關於需辦理沖退關稅及貨物稅之外銷貨品申報,仍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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