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昇集團-第一類報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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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隨機攜帶出口貨物需準備何種文件?如何辦理?

一、報關文件:
  1. 出口報單(以公司名義自行報關者,須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2. 商業發票(INVOICE)
  3. 裝箱單(PACKING LIST)
  4. 旅客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5. 機票或登機證明文件影本
  6. 委任書(需雙方聯名)(非自行報關者須)
  7. 委任旅客攜帶出境切結書(需雙方聯名)(以公司名義報關者須)

二、旅客隨身攜帶下列非屬樣品貨物出國,得由班機所在航廈海關課稅處(稽查組查緝課)或松山機場辦理報關手續。
  1. 貴重品(黃金、白金條塊或製品,原創藝術品及其他貴重品等)
  2. 展覽品
  3. 單純性產品:每案以5件為限,每件不得超過20公斤。但生鮮農漁畜產品、活動植物、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戰略性高科技產品、涉及危安產品、快遞專差物品、需申請沖退稅及復運出口需核銷原進口報單物品,非屬本項准許範圍。

三、投單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例假日除外)自上午9時至下午3時30分止。報關貨物逾5項者,限採連線報關;為期順利出境,旅客隨身攜帶之貨物,請於向航空公司辦理報到前辦妥貨物通關程序。另旅客未能於正常上班時間內向航空公司辦理報到者,請向本關業務二組辦理貨物通關。

四、服務電話:
  1. 第一航廈電話:03-3982298
  2. 第二航廈電話:03-3983391
  3. 松山機場電話:02-25464698

五、非屬上開物品,旅客隨身攜帶公司貨物出國,仍請至本關通關大樓3F業務二組辦理報關手續。
  1. 向業務二組報關貨物,請先向驗估課分估一股櫃台登記,並填列特別准單及報單號碼(報關箱號「800」代表私人報關)後,帶貨物至華儲或榮儲(股)有限公司,貨物憑特別准單辦理進倉手續。業務二組驗估課關員將憑之辦理該出口旅客手提貨物通關手續,持憑特別准單至快遞機放組巡緝課。快遞機放組巡緝課另派員押運該批出口貨物至第一或第二航廈,交由稽查組監視旅客辦理出境。
  2. 業務二組驗估課電話:洽詢電話03-3834265轉319、320
   快遞機放組巡緝課電話 : 03-3834265轉140
   本關通關大樓 : 桃園縣大園鄉航勤北路21號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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