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品原料可退稅款有無金額限制?
依財政部72年8月2日台財關第21365號函規定,為簡化退稅,如外銷品所用之原料其可退稅款合計占成品出口FOB價格百分之一以下者,即由海關逕予剔除不予退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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