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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課稅區之副(配)料,經重整或簡易加工後附加於進口貨或保稅貨物中,運出物流中心時,如何申報?

國內課稅區貨物進儲物流中心無須向海關申報,應由物流中心填具「國內貨物進(出)單」登錄電腦帳後進儲。因此國內課稅區貨物進儲物流中心時,尚未視同出口,仍屬國內貨物,不能退稅。須待正式出口或售與其他保稅區視同出口後,才能退稅。並應依簡易加工後之貨物名稱申報貨名,亦應報明國內課稅區進儲貨物明細及其供應商。其需申請沖退使用原料稅者,應依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等有關規定申報,向海關申請D5出口報單副本憑以申辦。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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