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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
係一個國家對通過其國境之貨物所課徵之租稅;因此,它是一種「國境稅」,也是一種「對外關稅」,一般國家之關稅,可分為進口稅、出口稅及轉口稅三種,應依據法律或條約規定課徵。 所謂「國境」,並不僅限於一個國家的政治領域,而是指經濟的國境,亦即「關稅領域」。 依我國關稅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關稅,指對國外進口貨物所課徵之進口稅」,我國關稅只有進口稅一種,僅對通過國境之「貨物」才予課徵,如果不是「貨物」,即不屬關稅課徵的對象。就課稅標準而言,分為從價稅及從量稅兩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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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
對稅法規定之特定貨物,於出廠或進口時所課徵的稅,通常廠商會將所納稅款計入貨價內轉嫁由消費者負擔,故屬間接稅範圍。
貨物稅之課徵係以貨物稅條例所列舉之特定貨物為限,未列舉者不課徵貨物稅,課徵方式係依貨品種類分別訂定不同稅率,並採從價課稅,即以貨物之出廠價格為課稅基礎計算稅額,但自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水泥及油氣類改按從量課稅,即依出廠或進口數量按單位稅額課徵。不論其在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課徵貨物稅。
計算方式:關稅完稅價格加關稅後乘以貨物稅稅率;非屬貨物稅條例規定應課貨物稅之品目,免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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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稅
屬於特種消費稅,是對於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的「菸」與「酒」2種產品,於出廠或進口時所課徵的稅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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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營業稅是針對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所課徵的一種銷售稅,只要有買賣貨物或勞力等交易,都必須繳交營業稅給國稅局。進口貨物,除合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九條規定於進口時免徵營業稅者外,均應於貨物進口時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捐(含特別關稅)、貨物稅及菸酒稅(不含菸品健康福利捐)後之數額,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
其計算公式為:進口貨物之營業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進口稅捐+貨物稅+菸酒稅)×營業稅稅率,由海關代徵營業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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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服務費
係指交通部有鑑於港口建設經費龐大,商港相關建設經費在考量使用者付費之原則下,故收取該項費用以挹注國庫相關支出。
商港管理機關應就入港之船舶、離境之上下客船旅客及裝卸之貨物,依商港法之規定,收取商港服務費。
旅客商港服務費,於該旅客每次離境時,以新臺幣四十元計收。國際航線之貨物商港服務費,按散雜貨、整櫃貨、併櫃貨三類,依規定收取 (參見收費等級匯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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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貿易服務費
為國貿局徵收費用。 計費條件:出口:FOB VALUE*0.04%,進口:CIF VALUE*0.04% 。不足100元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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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金
是對納稅義務人由於不能按規定的期限繳清稅費而加收的一種款項,徵收滯納金是海關的強制執行行為,可以促使納稅人儘早履行納稅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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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報費
是海關對未在法定的申報期限內向海關辦理進口貨物申報手續的收貨人加收的一種款項,它屬經濟制裁的款項,目的在於加速口岸疏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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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
為保險公司收取費用。
計費條件:CIF VALUE*110%*保險費率,不足400元以400元計價。 |